山东省宁阳县消费者张女士于2005年5月22日在县城某家电商场花1180元购得某牌全自动洗衣机一台。由于张女士家平时很少用洗衣机洗衣服再加上她对家用电器使用保管又比较讲究。因此,洗衣机虽已使用了三个年头了,但该洗衣机从外表上看还是象新的一样。今年6月11日,张女士向往常一样用洗衣机洗衣服,洗衣机却怎么也不工作。她在确定了电源正常供电的情况下,向该家电商场售后服务中心打了电话,咨询洗衣机不工作如何处理。得到的答复是下午商场维修人员上门检查洗衣机“病因”,下午五点商场维修人员来到一检查说是电脑板坏了,得换电脑板。张女士就问得什么时间换上,维修人员说最快三天,最慢一星期并把坏的电脑板带走了。
一个多月过去了,张女士多次到商场维修中心询问,维修中心最后却告之:洗衣机的生产厂家已倒闭,没有配件,洗衣机无法修复。使用才三年的洗衣机因无配件,成了废品,张女士觉得无法接受。在同家电商场多次交涉无果后,8月4日张女士转而向宁阳县消费者协会求助。
消协人员受理投诉后,当即对此进行调查了解,经查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人员认为此案虽已过三包有效期,但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接下来的调解中,家电商场叫屈:因生产厂家倒闭,导致无配件,家电商场也是没有办法。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同时根据《部分商品三包责任规定》规定:生产者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因此本案中家电商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消协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洗衣机按正常使用八年计算,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由家电公司一次性补偿张女士600元。
消协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现在家电市场竞争激烈,因生产家电厂家倒闭所导致的坏家电没配件而没法使用的现象较为普遍,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销售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赔偿,也可向当地消协部门咨询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