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是否大势所趋?
吕良彪:资本的跨国流动是全球一体化的重要因素和组成部分。随着中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特色的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和以加入WTO为代表的日益全面而深刻地融入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已经成为中国资本最重要的经济模式和途径。
《法人》:从宏观上看,发达国家对于来自中国的资本收购者持什么态度?
吕良彪:中资并购外资引发了发达国家对所谓“中国势力”的担忧。联想、明基的跨国并购尚未退热,海尔竞购美泰克、中海油竞购尤尼科虽未成功,但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已引起全球关注,出于意识形态的本能排斥与自身经济安全的考虑,相关国家已经以多种方式和所谓规则、惯例等借口对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进行约束和限制。
《法人》:有消息称,IBM早在2002年4月就宣布不再从事个人电脑制造。联想收购IBM实际上是一场双向收购,IBM因此获得了联想部分股份,而且新成立的公司总部和国际中心都放在了美国,CEO也是由美国人担任。IBM不但借此甩掉了包袱,还成了联想的股东。而2007年12月11日,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在出席某2008财经年会时表示,从三年的业务发展看,联想集团并购IBM个人计算机业务可以认为是初步成功的。您怎样评价联想收购IBM的得与失?
吕良彪:承接发达国家产业的梯度调整和转移中的相关业务可能是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也可能成为后发劣势,关键在于如何应对。IBM放弃PC是其成功的战略选择,而联想与IBM的此项合作则机遇与风险并存。从目前联想财务情况看是不错的,但一定要有危机意识。因为IBM允许联想在PC业务中使用IBM品牌是有年限的。在IBM品牌使用年限内,联想一定要使自己的品牌在PC领域得到应有提升,以确保即使不再使用IBM品牌,联想PC亦能独立良好发展。否则,就有可能是“赔了股份又折市场”。
《法人》: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存在于收购阶段和收购后的经营阶段,在这两个阶段,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吕良彪: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过程中,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合作方(博弈对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文化的多样性与非共容性等因素,都使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过程中面临更为复杂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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